关于“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3、b-4、b-5地块
定向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开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自主开展了“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6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我公司委托沃德兰特(北京)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了《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3、b-4、b-5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3、b-4、b-5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完成,并于2018年1月30日在昌平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基本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会议审议,形成了《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3、b-4、b-5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凯发一触即发-凯发k8官方旗舰厅凯发一触即发官网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1.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3、b-4、b-5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3、b-4、b-5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3、b-4、b-5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31日